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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发布者:xj25473598
    2017-04-20 21:29:07   转载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上饶市广丰区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8日


                      上饶市广丰区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更好地开展并完成农村(含国有垦区)危房改造资金的监督检查,确保我区农村(含国有垦区)危房改造工作专项资金的安全、合理、有效使用,根据全市集中整治工作推进会精神及省住建厅《关于集中整治和查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通知》(赣建村〔2016〕15号)、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民生资金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饶办厅字〔2016〕75号)、广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民生资金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府办字〔2016〕126号)等系列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深化“三严三实”和“把纪律挺在前面”专题教育成果,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江西省2014-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等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措施,提高为民服务能力和水平,切实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工作目标

    按照中央、省、市、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突出主动发现问题、主动整改问题,严肃查处截留、挪用、挤占、套取、虚报冒领等违规违纪行为,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机制,确保农村(含国有垦区)危房改造补助专项资金惠及民生。

    三、组织领导

    为保障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监督检查工作落到实处,成立专项监督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张军华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周华武         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朱有清         区建设局局长

    小组成员由区纪委、财政局、审计局、建设局、民政局、林业局、扶贫办、残联、国土局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四、检查范围

    中央、省、市、区2014-2016年度用于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专项资金,具体包括住建、国有垦区和残联系统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民政系统的因灾倒房重建资金、扶贫系统的移民搬迁资金、国土系统的地质灾害资金,视情况可以延伸到2014年以前。

    五、检查内容

    1、弄虚作假套取农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2、贪污截留、克扣、侵占农危房改造户补助资金;

    3、将农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挤占或挪用为他用;

    4、把不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范围(如有车或另有房的农户);

    5、优亲厚友,将不符合条件的关系户、人情户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范围;

    6、农户档案资料不完整,审核审批责任人员不签名;

    7、暗箱操作,不公示、临时性公示或选择性公示,长期公示制度不落实;

    8、审核审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力;

    9、农村危房改造与国有垦区农户危旧房改造及民政、扶贫、残联、土管等部门重复享受的对象;

    10、全区农村危房改造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其他问题。

    六、工作方法和步骤

    全区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监督检查工作从2017年3月开始,至2017年6月底结束。按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重点检(抽)查、整改落实四个步骤开展工作。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3月24日)。由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部署会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畅通信访渠道,接受群众监督。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3月25日-4月5日)。各乡镇(街道)政府要组织本单位的业务骨干对2014-2016年度农村危房改造户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查,做到乡镇( 街道)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通过实地核查,邻里走访、信息比对及横向比较等方法,核实其家庭经济收入和财产状况,清理违规危改对象。对自查中发现的一般问题要认真梳理,建立台账,立行立改。对制度漏洞,要马上建章立制。各乡镇(街道)要将自查自纠情况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档)于4月6日前报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重点检查阶段(2017年4月6日-5月20日)。根据工作方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重点检(抽)查,按照农村危房改造登记台账,对以前检查发现存在重大违规违纪问题的部门和单位,有群众举报的部门和单位,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进行重点检(抽)查。

    (四)整改落实阶段(2017年5月21日-6月20日)。按照立行立改的原则,各乡镇(街道)要认真梳理汇总发现问题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抓住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健全完善农村危房改造户申请受理、评议、公示、审核、审批、验收和资金管理制度,堵塞工作漏洞,严明工作纪律,强化责任追究,形成长效监管机制。于2017年6月25日前,各乡镇(街道)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使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汇报材料(含电子档),上报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安排。全区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监督检查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是今年全市纪检监察工作和民生工程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务必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提高思想认识,细化工作措施,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专项检查有序、有力、有效开展工作。

    (二)注重协调,形成合力。区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要协调各成员单位力量,抽调熟悉工作的业务骨干开展专项督查工作,务必形成监督合力。

    (三)严明纪律,严格问责。要杜绝流于形式,走过场和敷衍了事。认真开展自检自纠,全面查找问题及不足,深入挖掘问题根源,积极进行整改落实。

    (四)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根据省、市纪委集中整治工作精神,对自查自纠并整改到位的,可从轻、减轻甚至免于处分。对于专项整治中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推诿拖延,搞形式、走过场的,要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认真总结,完善制度。坚持把建章立制工作贯穿专项督查工作始终,对发现问题和不足进行及时整理总结,深入剖析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断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强化监督管理机制。

    区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专项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揭建斌(区纪委),联系电话:0793-2631127;区危房办联系人:宋清娟(区建设局),联系电话:18270331836,邮箱:qingqing_0310@126.com。

    附件1乡镇(街道)、村组干部及近亲属危旧房改造资金情况摸底表.doc

    附件2广丰区村(居)危房改造资金自查自纠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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